外国企业注册
设立公司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在砂捞越经商的公司都必须向公司注册局(ROC)申请注册。
设立公司的条件
该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有一个注册办公室,并收存好所有公司法规定的账目和文件。
公司名称应采用易读的罗马字母,而且公司的号码也必须出现在印章和公司法规定的文件上。
该公司不能处理公司本身的股份或其控股公司的控股权。
公共企业中的一股,在公司会议中仅代表一票。
私人企业其股东有改变表决的权利。
公司的秘书必须是常住或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成年人,他必须是一个合法团体或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批准的成员。
公司至少有两位董事,常年居住或定居在马来西亚
公共企业的董事年龄应在18岁到70岁之间。
董事可以不必是股东。该公司必须指定马来西亚的一家合格公司审计账目。
公司停止营业的规定,请查阅1965年公司法令和1972年公司条例(停止营业)。
外国企业的注册
外国企业想在马来西亚成立公司或经商必须向公司注册局申请注册。
可以在吉隆坡的公司注册局或是它在马来西亚的其他分支机构填妥申请表格13A,并付费RM30,确定公司未来名称的有效性。
如果公司名称被批准后,批准书会发给申请人。但是,被批准的公司名称将会从批准日期开始被保留3个月。
一旦得到批准后,应向公司注册局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公司执照复印件(或类似文件)。
2、公司章程或备忘录或其他有关公司特性或特质的文件。
3、董事成员名单及有关他们的法定资料。
4、如果是本地董事,须提供一份阐明有关他们权利与责任的备忘录。
5、一份委任或授权一位或多位马来西亚本地人代表公司处理该公司事务的备忘录。
6、公司代理人的法定声明书。
公司代理人有责任呈报该公司的一切事务,并遵守1965年公司法令条规。代理人变更必须向公司注册局报告。
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确定办公地点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向公司注册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表格内阐明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的地点。
外国企业每年必须提交以下报告:在年度会议的一个月内,提交一份盈利报告;在年度会议两个月内,提交一份公司收支平衡表;一份在马来西亚的资产和负债审计报告; 一份营业损益审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