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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布新的国家汽车政
2006-03-27 16:32  文章来源:驻古晋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兑现马来西亚对东盟汽车进口税优惠的承诺,马内阁3月22日公布新的国家汽车新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汽车进口准证(AP)制度将在2010年12 月31日全面废除。

  马内阁22日公布国家汽车政策文件,共列出6大目标、4大宗旨、7大具体措施。

  6大目标包括:(1)促进马汽车领域的竞争力和活力;(2)促进马来西亚成为区域汽车中心,注重特定领域和市场;(3)提高汽车附加值及盈利水平;(4)提高汽车出口能力,包括汽车配件及组件等,使汽车产业具备全球市场竞争力;(5)提高土著参与国家汽车领域的竞争力及并扩大其参与基础;(6)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价格、产品安全、质量及服务。

  4大宗旨包括:(1)根据对国家经济的持续贡献,提供政府援助和奖励;(2)扩大工业规模,提高竞争力,提升物流配套能力;(3)促进与国际伙伴的策略联盟;(4)成为区域中心,专注特定领域。

  7大措施包括:(1)重组国产税架构,以提高车价透明度;(2)定期公布进口汽车价格,杜绝进口车低价报税;(3)东盟范围内汽车进口税降至5 %;(4)工业调整基金将提供给具有竞争力和附加值的汽车制造厂作为鼓励;(5)不再发出汽车生产许可证,直至国产车产能过剩问题获得解决为止;(6)汽车进口准证(AP)将在 2010年12月31日全面废除;(7)实施汽车种类审核程序和条款。

  在新的税务构架(见附表)下,来自东盟的整车进口税一律降至5%,而来自东盟和非东盟的进口整车的国产税则调低到5%至75%。

  多用途车/客货车和四轮驱动车方面,来自东盟的整车进口税一律从15%降至5%, 而国产税有升有降,1.5~1.8升排气量汽车调高5%,1.8~2.0升排气量汽车保持不变,2~3升排气量汽车则降低15~25%,来自非东盟国家多用途车/客货车和四轮驱动车整车的国产税调幅同上。

  此外新的国家汽车政策降逐步禁止进口二手汽车,至2010年将全面禁止进口以加大本地生产及装配的汽车的销售,但是个人用途的二手轿车除外。

  为了增加进口汽车价格的透明度,新的国家汽车政策规定,所有进口汽车价格必须在马政府宪报上予以公布,作为计征税的依据。按照此规定,以前低价报税偷逃税款的现象将得以杜绝。

  新的国家汽车政策公布后,汽车经销商可以预先计算销售价格,策划营销策略,这对汽车业投资方是有利的。

  由于汽车市场价格受车型、市场供应量及政府公布的进口汽车价格的影响,目前马进口汽车价格尚不明朗,但从长期来看,汽车整体价格将下调。


附表
新汽车税务构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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