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供求信息市场调研经贸指南东马简介经贸合作企业名录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马来西亚政府采取措施应对猪流感
2009-04-30 11:31  文章来源:驻古晋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自4月26日开始,马来西亚卫生部启动防范疫情的相关措施抗应对猪流感。具体措施包括:1)启动特别行动部门与世卫合作,监督疫情发展;2)要求全国所有医院、诊所等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特别是曾于4月17日到访疫区人员,应立即向最近的县级卫生局报告;3)在各个入境口岸对4月17日到访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4)定时在媒体上向全国公布最新的疫情发展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新举措。

  马卫生部也公布了全国热线电话03-88810200、03-88810300供公众咨询疫情的最新进展,相关消息也会在其官方网站www.moh.gov.my上公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马来西亚取消27个服务行业土著特权    2009-04-23 16:40
外国旅客出境携带超过500克燕窝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2009-04-16 11:44
沙捞越州提升胡椒产能    2009-04-15 15:22
沙捞越州木材出口大幅下挫    2009-04-15 15:18
马来西亚3月份原棕油库存下降    2009-04-13 17:20
沙捞越州木材出口平稳增长    2009-04-01 18:17
马来西亚外汇储备下降    2009-03-23 17:21
马来西亚2月份通胀率3.7% 符合预期    2009-03-23 17:12
欢迎参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2009-03-17 10:39
马原棕油价格半年内或跌10%    2009-03-12 16:2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古晋总领馆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