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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管理规定
2002-10-27 10:09
  (一)对商品进口的管理

  1、马来西亚实行宽松的进口管理政策,除对一些涉及健康、安全、道德和动植物保护等原因而禁止进口的商品和一部分实行进口许可管理(有关商品目录会定期公布)的商品,如汽车马达、车壳、摩托车、基本钢材产品、咖啡、原糖等外,其他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口。

  2、进口关税和消费税是马政府调节商品进口的主要手段。政府将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出发,定期调整关税税率,有关进口关税的削减通常是通过年度预算案公布。为体现公平竞争原则,马政府对许多商品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外国供货商可以直接或通过其代理进行投标。

  3、为稳定国内市场,马政府也规定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和原料性商品如大米、水泥等,必须由国家指定或批准的公司经营。

  (二)对商品出口的管理

  1、按马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其对出口商品的管理划分为三类:即禁止出口商品、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和自由出口商品。禁止出口商品包括:珊瑚、藤条、海龟蛋和所有以以色列为目的港的出口商品;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一些出于健康、卫生、动植物保护、安全和保证国内稳定需求等原因需加强管理的商品和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纺织品等。

  2、为了稳定国内市场供应或鼓励深加工产品出口,马政府也对一些出口商品,如原棕油、橡木、活动物等征收出口税。

  3、马政府为鼓励和促进出口的发展,实行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如对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国投资的制造业给予股权方面的优惠待遇,除马中小企业有能力生产的特定产品外, 申请投资制造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限出口比例均可拥有100%股权(该政策将在2003年后重新评估)、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退税、对出口促销的各种费用给予所得税抵减方面的优惠、给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贷融资计划和给中小企业发展出口提供优惠贷款等。

  此外,马政府还在全国各地设立14个自由区和200多个工业区,提供各种优惠和便利,以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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