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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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27 10:08 |
1、公司所得税
一般而言,公司及个人在马来西亚的一切收入均应课税。但 是,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非居民个人汇回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行、保险、海运及空运业务除外)。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8%,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
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营业税
这是在进口与制造阶段实施的单一阶段按值计税。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10%,但用来制造课税货物的原料与机械通常可获得免税。一些非必要的粮食与建筑材料的税率为5%,而烟草和酒类的税率分别为15%和25%;原料性产品、基本粮食、基本建筑材料、一些农业用具、以及供建筑业用途的重型机械可获得免税;一些观光旅游和运动用品、书籍、报章与读物也可获得免税。
3、服务税
某些指定机构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如食物、饮料和烟草等)与服务须交服务税。税率通常为5%。目前,所有大型饭店以及设在饭店内、外的餐厅,都须缴纳服务税。
4、国产税
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须缴国产税,主要包括彩电、冰箱、香烟、酒类、空调机、纸牌、汽油、柴油与机动车辆。
5、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2%-300%(已装配完成的汽车)之间。近几年来,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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